黄淑芬,女,平安保险唐山分部课长。唐山女司机肇事拒绝赔偿案“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当事人。历时数年拒绝赔付2015年10月一起交通事故受害人而引发舆论关注的事件[1]。因其拒付行为恶劣,舆论也称其为“教科书式的老赖”[2]

事件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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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6日,被告方黄淑芬驾车避让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三名骑车人,但将其中的赵香斌(1953年12月25日出生,原告方赵勇的父亲)撞成重伤(被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一级伤残),随后赵香斌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两个多月的辗转治疗,赵香斌状态稳定下来,但仍旧是“重度昏迷”的植物人状态。事故发生后,黄淑芬仅赔偿赵家2.6万元[3]

2015年11月,赵勇一家对肇事司机黄淑芬提起诉讼。赵勇表示,车祸事故后,父亲“五次转院,四次开颅手术”,得以保命但成为植物人,家里也欠下巨额债务。为了延续父亲生命,赵勇曾发起过“卖画救父”的网络筹款,但后续的治疗费用成为困扰赵勇一家的难题。

2016年下半年,赵勇顶着亲戚的反对,将一家人居住多年的房子卖掉换成“救命钱”。

2017年4月,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6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黄淑芬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赵勇的父亲承担次要责任。被告黄淑芬赔偿原告赵香斌交通事故各项损失约93.6万元,除去保险公司的理赔和两年来支取的2.6万元,需赔偿余下的86万元。判决中提到,这笔钱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不过赵勇多次找黄淑芬要钱,一直未拿到这笔钱。

2017年9月5日,因未收到赔偿,赵勇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7年11月18日,赵勇将其与黄淑芬的对话制作成《久等了!请看什么是教科书式的耍赖!》的视频在微博公开后,浏览量超4000万,转发超38万次、评论超过10万条,一时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黄淑芬称“我不赔,我不赔,我就是不赔嘛!你能拿我咋地?老娘就不赔”、“我买房买车了,还去泰国旅了个游,我没钱啦,你能拿我咋地?”“我不出国,也不坐飞机,也不高消费,你说的那个什么老赖,我不给你;你不也得受着嘛我就是人品有问题,你在这说有啥用我是收入不低,但我还得还贷款法院判几年也中,反正我判几年,最起码我这点钱,我也不用还了。”其前夫称“放心,我们一个籽儿都不会赔给你的。”[4]

视频曝光后,黄淑芬给赵勇打来电话,称会先支付他二十万元。对于黄淑芬的承诺,赵勇在实名认证的微博中称,他已经不再信任,并且只有两个要求,履行判决,真诚道歉。

2017年11月24日,黄淑芬系平安人寿唐山中心支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其所在的公司作出说明表示,积极配合唐山中院执行“冻结该代理人的佣金及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要求。该公司也已对黄淑芬送达督促函,敦促其立即依照法院生效判决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2017年11月26日,唐山中级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为由,对黄淑芬拘留15日,并冻结黄淑芬的佣金并查封其名下相关资产。此外,黄淑芬由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进一步调查,黄淑芬与其女刘明月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对刘明月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登记在刘明月名下的房产一处,以刘明月名义于2014年7月、8月交纳该房定金和首付购房款17.8万余元,2015年12月3日,黄淑芬母女共同办理了该房的贷款手续,该房首付款和还贷款中均有黄淑芬的出资,遂依法查封;刘明月名下的两辆轿车,一辆为2014年12月购买的上海大众POLO小型轿车(本案事故车辆),另一辆为2015年11月购买的东风悦达起亚KX3小型轿车。未查到黄淑芬出资购买的证据。在当时,法院方并未断定黄淑芬存在财产转移行为[5]

2017年11月27日,黄淑芬家人将3万元赔款交至法院外,没有其他赔偿。交通肇事方黄淑芬仍拖欠829935.37元赔偿款未支付。

2017年12月1日上午,赵香斌去世,赵勇同意法医对父亲进行尸检。

2017年12月9日,赵勇公布了父亲的尸检结果。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病理鉴定书显示,赵香斌系因交通伤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后长期处于植物人生存状态,并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其交通伤的发生、发展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2017年12月22日,经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黄淑芬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拘留,其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立案。

2018年2月1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向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经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期审限三个月。

2018年6月27日上午,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淑芬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之规定,造成被害人受伤且经救治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淑芬在现场主动查看伤者的伤情,并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和120电话实施救助,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根据黄淑芬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并鉴于赵香斌在受伤后两年两个月后死亡的具体事实,结合法医鉴定结论,对被告人黄淑芬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被告人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黄淑芬当庭表示将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赵勇认为“判轻了”。他解释,“我没有签署刑事谅解书,事发后黄淑芬赔偿、处理的并不积极,她不应该符合从轻的条件。现在不是她要上诉的问题,我接下来会和律师商量,考虑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岳屾山表示,被告人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既没有向被害人道歉也没有积极赔偿。但法院认为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具备从轻情节,从而判处了8个月。“我们认为量刑畸轻,会向检察院申请抗诉。”[6]

2018年8月9日,黄淑芬刑满释放[7]

2019年3月20日上午,唐山“教科书式老赖”案中原告方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发微博称,被告黄淑芬将自己起诉至法庭,并发布了民事起诉状。同时,黄淑芬还将新浪微博一同告上了法庭,共索赔70万元。

2019年6月18日,“教科书式耍赖”当事人黄淑芬诉律师岳屾山及新浪微博网络侵权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黄淑芬及其律师参与在线庭审,岳屾山委托代理律师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认定被告岳屾山及新浪微博不构成网络侵权行为,驳回原告黄淑芬全部诉讼请求。对此,被告岳屾山回应称在意料之中,而原告黄淑芬则表示:对结果非常失望,将继续提起上诉。

2021年7月13日,原告方赵勇在其微博中透露,昨天法院通知,收到了黄淑芬的主动赔偿款500元钱,“这是判决生效四年来黄本人首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目前还余约74万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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