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湛江雷州市易庚华杀人事件
易庚华,曾用名易长青,男,197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曾在李中祥家中做工。12·22湛江男童被害案被告人。
1992年12月22日8时许,易庚华与胡某明、朱某权到雷州市北和镇鹅感村李中祥家中讨要工资,双方发生争吵,官某东等人劝架后,易庚华等人离开。1992年年底,易庚华到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趴在窗口叫走被害人,谎称李中祥妻子病危,将李中祥儿子李焕平带离学校,在迈车坎村村前的甘蔗地里,用刀捅死李焕平后逃离现场[1]。
事件历程
编辑1992年12月22日,广东湛江雷州市,湖南籍男子易庚华因工资纠纷和李中祥发生矛盾。之后,易庚华将李中祥的儿子李焕平带离学校杀害,逃离现场。
1993年2月19日,李焕平尸体被发现。
1997年,李焕平时年20岁的姐姐李海玉开始追凶。期间她被人骗过钱,差点被拐卖,丈夫与她离婚。
2016年,李海玉在易庚华家附近蹲守时,突然与易庚华碰面,于是李海玉用工友妻子的身份搭讪,加了微信,发现他已经改名。李海玉表示,她花了3年时间与易庚华网聊,经常有意无意地打听他在什么地方打工,以便随时掌握对方的动向。
2019年3月5日,易庚华在微信上承认,易长青是他青年时期用的名字,两个名字都是他。
2020年5月,易庚华落网后供述了作案过程,但因关键证据缺失,易庚华于当年下半年获释回家。
2020年7月8日,湛江警方曾到埋葬李焕平的地方进行挖掘,但未找到李焕平的遗骸。
2021年2月,湛江市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甘蔗园发现的尸体就是李焕平;本案的现有证据无法形成紧密、闭合的证据链条,未能排除合理怀疑,认定易庚华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之后,家属李海玉对本案提出申诉。
2022年2月,雷州警方再次前往迈车坎村附近,试图挖出当年被埋的李焕平尸骨。在此次挖掘过程中,李焕平尸骨仍未找到,但警方找到了“四块碎片”,这四块碎片可能来自一个坛子,疑是和李焕平一同埋下的。
2022年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该院在立案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庚华杀害李焕平的犯罪事实,易庚华构成故意杀人罪,决定撤销此前《不起诉决定书》,将案件移交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3年3月22日,易庚华被刑事拘留。
2023年4月4日,易庚华被逮捕。
2023年11月4日,易庚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2024年2月4日,该案被核准追诉,同年2月6日,经雷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易庚华,同日执行。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2024年10月28日,李海玉表示,她仍在湖南老家,会前往广东去见证一审开庭。
2024年10月30日,李海玉从湖南新宁坐车前往湛江出席案件庭审,其称自己长了很多白头发,不想再留头发,所以剃了光头,并表示只要坚持下去就会看到正义,她相信法律。
10月31日下午,李海玉带着父亲的遗照祭拜弟弟,她表示想尽早把此案了结,把弟弟带回家,陪在爸爸身边。
2024年11月1日,受害人亲属李海云称,2014年父亲去世之后,母亲就经常讲一些不着边际的话。失去儿子和丈夫,对于其母亲的打击非常大。同日,案件开庭前李海玉表示,此前因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易庚华被释放,释放后的易庚华给她发了恐吓信息,她害怕被报复,没办法睡觉,一度每天只睡一两个小时;并再次表示希望法庭判处易庚华死刑,为弟弟讨回公道,否则永远不会放弃。李海玉还表示,事发前其父亲收留流浪的易长青住在家中,易长青没吃的,弟弟曾到处借米给他吃。弟弟遇害后,父亲瞒着家人出走寻凶数年没回家,后来因为长期在外面不吃不喝,弄瞎了一只眼睛[2]。
2024年11月1日上午,该案在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公诉机关对被告建议量刑为死刑。当日下午三点,原告代理人王文广表示,被告易庚华当庭拒不认罪,态度嚣张。庭审上,李海玉提起1000余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