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海芬
聂海芬(1965年9月—),中国共产党党员,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全国“三八”红旗手。聂曾因其办案手法被称为“女神探”。聂是浙江杭州2003年“5·19奸杀案”(张氏叔侄冤案)的经办人。张氏叔侄在冤案平反后,聂海芬并未因此受到处分[1]。
1965年9月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此后担任了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队长,聂海芬以“不冤枉好人”为座右铭。
2001年起,在她的刑事侦查预审工作实践中,成功破解了180多起各类复杂刑事案件,并追缴赃款高达800多万元人民币,这一系列成绩使得她在省市级执法部门的各项评估指标中均位列前茅。聂海芬还受邀担任杭州市警察学校的客座讲师,亲自编写教材。
2003年,“5·19”奸杀案发生后,以聂海芬为首的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和目击证人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获得了“无懈可击”的“铁证”,张辉、张高平因此蒙冤入狱。
据早年报道,聂海芬于2000年-2006年期间主办重特大案件350余起,一审判处死刑的300余起。
2006年,聂海芬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据称她是1960年来首位获此称号的女民警,根据当时的官方新闻稿,聂从警20年来,“办案准确率达到100%”,她经办的案件号称“无一起冤假错案”(后被发现不仅有重大冤假错案,还有违规办案和隐匿对被告有利证据之嫌疑)。
2006年4月1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播出了一期名为“浙江神探——无懈可击聂海芬”的专题报道。节目中,聂海芬分享了她在处理“5·19奸杀案”时的独特侦破过程,即使在未能寻获任何实物证据的情况下,她声称通过“突击审讯”,使得仍处于极度恐慌状态的张氏叔侄承认了“犯罪事实”。聂海芬表示,他们在短时间内打开突破口,从细微之处获取了看似“无懈可击”的证据。
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彻查聂海芬等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全部司法过程中的涉案人员[2]。
2013年,浙江省政法委已成立调查组,对聂海芬等人员展开了调查。
2013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启动了针对聂海芬以及其他涉及2003年杭州“5·19”奸杀案侦查、起诉、审判全程的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调查。这一冤案中,聂海芬作为杭州市警方主要办案人员,在缺乏关键物证和直接目击证人证据的前提下,通过对张氏叔侄采取突击审讯的方式,最终取得了看似“无懈可击”的证据,导致二人被错误定罪。
聂海芬在该冤案的形成过程中不仅承担了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重要审核职责,而且还深度参与了与该案有关联的另一桩杀人案的侦破工作,而这起独立的杀人案后来证实与“5·19”奸杀案中的冤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聂海芬等人所认定的“真凶”实际上是其他案件的真正犯罪嫌疑人。这样的背景使聂海芬在两起案件中的角色和决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度审查。
2014年4月14日,针对被指制造浙江张高平叔侄冤案的“女神探”聂海芬,浙江省政法委正式启动了追责程序。浙江省政法委政治部副主任朱巧湘当时表示,调查组将对该冤案原始办理过程中,公、检、法各部门在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调查,并承诺基于调查结果,将会严肃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其中特别提到了案件的关键审核人聂海芬,时任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
2016年,搜狐新闻援引浙江在线记者的调查,发现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针对聂海芬在该冤案中的责任提起公诉。杭州市检察院表示未对聂海芬涉及的此案件提起过法律诉讼,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查不到针对聂海芬的相关案件记录,同时确认检察院并未对此案件进行公诉。此外,聂海芬本人也表示,截至当时的报道时间,她仍然在工作岗位上正常履职,并未受到任何处分[3]。
- 浙江省“全省刑侦行家” (2005年)
- 浙江省“三八”红旗手(2003年)
- 全国“三八”红旗手(2006年)
主条目:2003年张氏叔侄奸杀冤案
2003年,张辉、张高平叔侄在一次外出跑运输前往杭州,时年17岁的王某当时经人介绍搭了二人的顺风车。王下车后,遭强奸杀害并被抛尸于杭州市西湖区一水沟。当时由聂海芬为首的杭州警方办案人员在没有物证的情况下对张辉、张高平叔侄采取“突审”方式并获得了号称“无懈可击的铁证”的口供,并成功作证使张辉被判死刑,张高平被判无期徒刑。二人随即上诉,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院终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根据后来东方早报记者鲍志恒的调查,这起案件判决时仅有口供,没有物证,也没有一名早有“协助公安机关工作”经验(充当狱侦耳目)的“证人”袁连芳以外的其他人证。而袁连芳其人系牢头狱霸,是张氏叔侄二人被关押期间的同监犯,他后来被指控写好笔录后逼迫张氏叔侄二人抄写、背诵,稍有不从就对二人拳脚相加并加以折磨。
在被关押期间,张辉、张高平叔侄一直没有放弃申诉。据报道,张高平在被囚期间坚持服法但不认罪,劳动但拒绝减刑,见到狱警和检察官,从来不喊自己的囚号。由于二人在浙江监狱内天天喊冤,影响其他犯人,遂被发配至新疆石河子服刑。被错误关押期间,张高平的配偶提出离婚。
2006年4月1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播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由聂海芬本人描述了其在“5·19”奸杀案中获取张氏叔侄二人口供的经过,据称张氏叔侄二人在狱中观看了此节目。在该节目中,聂海芬承认被害人王某尸体上未发现精斑等强奸痕迹,同时死者指甲中提取到的DNA亦属于另一名男性(后被证明属于亦是聂海芬侦办的另一起杀人案的凶手勾海峰)而不属于张氏叔侄父子,且张辉、张高平二人所作之口供并不相符。但对这些疑点,聂海芬以“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一类的理由塘塞。
据称张氏二人在狱中亦从电视上了解到,一名叫勾海峰的犯罪嫌疑人曾在“5·19”奸杀案前后犯下另一起强奸杀人案,且手法与“5·19”奸杀案非常相似。二人随即又多次提出申诉,并获得了时任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员张飚的关注。张飚翻阅此案卷宗发现了不少疑点,但其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名义向浙江方面发的协查函一直未获得回应。
2008年,张飚从石河子市检察院退休,他替张氏叔侄二人介绍了律师朱明勇,并多次鼓励张氏叔侄二人,张高平的哥哥张高发和他们的代理律师继续申诉。在此期间,聂因办案高效而数次获奖并在电视节目露面,并曾多次谈及张氏叔侄与“5·19”奸杀案“侦破”过程中的经验。
2011年,杭州警方调查发现“5·19奸杀案”死者王某尸体指甲缝内所提取的DNA样本确与已于2005年被处决的勾海峰相符。
2012年2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3月26日,张辉、张高平叔侄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二人随后获得国家赔偿2211461.2元。
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一则关于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要通报,承认在刑事诉讼流程中,公安机关的侦查环节存在失误,对此深感痛心并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致以诚挚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指示杭州市公安局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相关执法问题,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究的原则,坚决杜绝掩饰错误或包庇行为。
- ↑ 女神探聂海芬回应因冤案受审传闻:在正常上班-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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