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青岛女司机逆行插队追尾逃逸打人事件
2024年8月28日,王某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行至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行插队,追尾前方大巴车。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进行辱骂、殴打,随后驾车逃逸[1]。
2024年8月29日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依法对涉事女司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8月30日,被打男子林某某表示,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
2024年9月3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公告称,表示王某不构成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逃逸,“肇事逃逸、交通违法未查处、居家拘留”为不实言论。此外,针对此前案发现场视频中的“黑衣男子”,警方证实系王某同村村民,非网传“公安民警”。
事件经过
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崂山区人)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行至山东青岛市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行插队,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男,26岁,崂山区人)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其进行辱骂,殴打其头部、脸部和颈部,还拍打其手机。林某某被打得口鼻流血,并未还手。之后,王某回到车上,交通疏导人员过来劝阻,王某又与工作人员争吵,推搡对方,在倒车时与前方的旅游大巴车发生剐蹭。最后,王某驾车逃走[2]。
2024年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人,曾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目前无固定职业)驾驶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行至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逆向行驶超车,与林其润正向驾驶的车辆相遇,王某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倒车过程中,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因林某润车辆与王某车辆间距过近,王某无法并入顺向车道,期间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后,王某下车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并与旅游大巴车驾驶员就事故处理协商达成一致。随后王某又对林某润进行辱骂、殴打。
8月29日19时许,法医鉴定林某润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及体表挫伤(右颈部一处、右上胸部一处),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林某润在《鉴定意见通知书》上签写“我对鉴定意见无异议”。
事件处置
2024年8月29日晚,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发布公告,涉事女司机王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并处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
事件回应
当事人退伍军人林某某
2024年8月30日,被打的退伍军人林某某表示,依然感觉头晕恶心,经常性呕吐,仍在住院治疗中,自己已经承担了四千余元医疗费。不考虑和解,会申请行政复议,通过法律维权。他还表示,自己不还手首先是因为对方是女人,其次车上坐着民宿客人和孩子。截至8月30日,逆行女司机仍未道歉赔偿,也未赔偿医药费。8月31日,被打的退伍军人林某某表示要起诉逆行女司机。
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应表示“逆行插队追尾并打人的女子为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城市运行服务中心副主任”是假消息,已报警处理。
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
2024年8月31日,对于逆行打人路虎女司机是社区副书记,王哥庄街道办工作人员辟谣称,网传信息与实际不符,社区领导根本没这个人。
崂山区青山社区
2024年8月31日,崂山区青山社区相关工作人员称,打人女司机王某某不是公职人员,是青山社区的村民,多年前嫁到市里,曾经营过服装店。
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8月31日,中国退役军人在评论区回复称,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已于第一时间与战友林某某取得联系,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全力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9月1日,有网传消息称,该事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还有网友称,王某赔偿了200万。崂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表示,该局已探望过林先生,并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还表示,一切以官方信息为准,不要轻信网传言论[3]。
事件视频拍摄者
逆行女司机打人视频拍摄者称,没还手不是怂,只是懂得还手的后果。事后他和被打当事人去了派出所,做了笔录。
青岛交警
2024年9月1日,对于网传打人路虎女司机开的是套牌车一事,青岛交警称,截至当日还没有证据,但对女司机逆行的行为已作处罚。
青岛崂山区返岭派出所
有网友发布视频称,通报被拘留的王某实际人依然在家中,实行的是“家中拘留”,“在家拘留期间”还能在警方监视下出行。针对这个视频,青岛崂山区返岭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网传视频内容并不属实,王某确定已被正式拘留[4]。
青岛市公安局
2024年9月3日,青岛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表示王某不构成寻衅滋事和交通肇事逃逸,“肇事逃逸、交通违法未查处、居家拘留”为不实言论。此外,针对此前案发现场视频中的“黑衣男子”,警方证实系王某同村村民,非网传“公安民警”。
各方评价
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表示,“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在法律上不成立,但从实践中来说不是空穴来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需要加强正当防卫的认定。“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他强调,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也可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盈科合肥股权高级合伙人王成律师
盈科合肥股权高级合伙人王成律师表示,最高检和公安部已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强调“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应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当事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他认为,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若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还击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若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亦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表示,在发生冲突后,应尽量保持克制,录音录像保留相关证据,切勿冲动。女司机逆行追尾以及逃逸的情节属实,这就归属交警部门负责,如果交警判定女司机在追尾中应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她就得承担相应赔偿。而逆行、肇事逃逸等行为同样违反交规,也会受到处罚。此外,女司机依然有道歉、民事赔偿、承担医药费的责任。
有律师指出,可以从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两个方面来考虑追究女司机刑责。其中,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受害人达到轻伤以上。如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女司机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或可按寻衅滋事罪立案追究刑责。
社会评论
此次王某的行为,引发很大的社会公愤和舆情,此行为以寻衅滋事定性没有问题。至于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还要取决于对“情节恶劣”与否的评价。此次事件从时间、地点来看,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很明显,对被害人的言语侮辱和殴打情节也很严重,对社会公共秩序已经构成了严重挑衅,其社会危害性总体上也不小。对该案的讨论并非限于该事件本身,人们更在意的是,面对殴打不敢还手的心结如何化解,法律是否能够给予更明确、有效的支撑,如果能推动相关法律和执法的进一步完善,此次事件就很有意义了。(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评)
对方当着孩子的面大打出手,嘴里还骂骂咧咧,你依然不敢还手,一个男人的血性就这么被人为的规则压制了,这种规则的合理性、合法性、道德性、正义性在什么地方我还真讲不清楚。这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榜样真的要在这件事里树立起来吗?我们居委会中心理论组有一个精通法律的老同志,他说现在是这样,在防卫实践当中,正当防卫基本上脱离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讲得很清楚,头头是道,但是实践当中的操作却不尽如人意。(司马南 评)
外链
- ↑ “逆行怎么了?打你怎么了?”女子狂扇对向司机十几个耳光,警方通报 (gmw.cn)
- ↑ “我逆行怎么了?”一女子插队不成,殴打他人!警方通报 - 川观新闻 (scol.com.cn)
- ↑ 网传青岛“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事件双方已和解,官方回应:不要轻信网传言论_网易订阅 (163.com)
- ↑ 青岛逆行打人女司机“在家拘留”?当地警方:已被正式拘留,并不在家_新浪财经_新浪网 (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