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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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大同阳高县一女子报警控告已与其订婚的男子在当日强行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经阳高县公安局侦查取证,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上诉。同时,男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先前下订的全部彩礼。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5年,该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刑事、民事案件均未当庭宣判,该刑事案件将择期宣判。被告人席某某对12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

事件背景

被告方

席某某,1996年出生,中专学历,合同工,父母为其准备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用做婚房。

原告方

吴某某,1999年出生,大专学历,在家待业,与妈妈一起生活,另有三个哥哥与父亲一起生活。

事件历程

2023年1月30日,被告方席某某通过当地婚介所介绍认识原告方吴某某。

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涉及彩礼18.8万元,当日交付10万元及金戒指,并书面承诺婚后一年在婚房产证加女方名字。

2023年5月2日下午,回门宴后在阳高县某小区房屋内,原告方称席某某不顾吴某某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女方事后情绪激动,焚烧窗帘并跑至13层电梯内,被席某追上,期间双方发生冲突,包括男方强行拖拽女方等,有监控录像记录该过程。当晚吴某某以“违背意愿”报警。

2023年5月5日,阳高县公安局对被告方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席某某被刑事拘留。

2023年6月27日,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强奸罪,向阳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3年8月24日,案件在山西大同阳高县法院开庭审理;

2023年11月3日,法院通知律师案件延期宣判;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上诉;

2025年3月25日,经过一再延期后,案件二审开庭,女方未出庭,截至当日,男方已被羁押690天;案件未当庭宣判。

相关争议

一审采信的录音: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表示,2023年5月2日晚的一段录音是儿子席某某成立强奸罪的重要证据。她介绍,录音中,吴某某母亲先询问郑女士儿子“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儿子说“嗯”,随后吴某某母亲又问“强暴吴某某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儿子就‘嗯’了一声”。

警方证据:2023年5月6日,民警带女方前往医院检查,诊疗手册显示“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创口。”而警方曾在5月4日至5日,先后对女方阴道擦拭物、女方内裤;屋内床单和卫生纸进行取样送检;5月19日,警方获得的检测结果为,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包含双方DNA型;花格床单上可疑斑迹中提出的人精斑与席某某基因型相同;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为何在床单上检出混合基因型,而在内裤、下体擦拭物和卫生纸上没有检出?上述检测结果能否证实两人发生了实质性关系?”

批捕争议:案卷证据显示,2023年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理DNA鉴定、检查;5月9日, 警方报捕;5月15日 ,检方批捕;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鉴定意见书是检方批捕4天后,司法鉴定机构才出具。”

二审争议:男方母亲称,庭上曾表述女方处女膜未破裂等疑点,但庭上检方仍认为男方发生了直接性行为,“主要是根据女方供述。”检方提出有些情况有不确定性,与个人处女膜形态有关系,并不能直接确定当时男方未发生直接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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