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铁路两名女子诬陷男子偷拍案
2023年6月11日,他乘坐地铁回公司宿舍,给一对年龄较大的夫妇让座后,站到扶手位置。突然,两名女生站起来大声质问他是不是在偷拍,称怀疑他在用鞋子上的小型摄像头偷拍。随后车厢的列车安全员询问事情经过,最终警察来处理此事,证明其鞋子没有问题。何先生认为两名女生没有真诚道歉,因此双方没有达成和解。
事后,何先生起诉了诬告他偷拍的两名女生,要求她们公开赔礼道歉,并申请经济赔偿。何先生也追加成都地铁为被告,事由主要是成都地铁涉及违约和侵权。相关情况引发舆论热议。
2023年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一案宣判,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何先生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先生要求罗某某、曾某某(两女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某、曾某某的涉案行为应当分为当时及嗣后两个阶段予以评价。
首先,纠纷发生当时,罗某某、曾某某误以为"鞋面闪光点"系摄像头发出亮光,基于维护公共利益及自身权益提出质疑,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其行为方式存在不妥。同时,因纠纷发生于晚间,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车上乘客及车站行人的围观及讨论,该误会事件虽对何某某造成影响,但影响范围较小。鉴于报警处理后,罗某某、曾某其已及时当场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并主动提出承担交通费予以补救,二人的道歉方式与误会影响的范围及程度相当。
其次,纠纷嗣后,罗某某、曾某某及车上乘客、车站行人在网络、媒体等社会层面上散布信息,误会事件被大众及媒体知系源于何某某在网络发布信息,也即嗣后行为影响的扩大系何某某在网络发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该事件在社会公众层面的影响不应归责于罗某某、曾某某。因此,罗某某、曾某某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