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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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新京报发布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当年5月新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长时间的追踪调查,发现国内许多普货罐车运输的液体并不固定,既承接糖浆、大豆油等可食用液体,也运送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为了节省开支,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过程中不清洗罐体,有些食用油厂家也没有严格把关,不按规定去检查罐体是否洁净,造成食用油被残留的化工液体污染,存在与化工液体混合运输的现象[1]。目前我国在食用油运输方面,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只有一部推荐性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其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车辆[2]。由于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这意味着对厂家约束力有限。

  • 5月21日,一辆罐车驶入河北燕郊汇福粮油集团公司。一个小时后,这辆罐车满载31.86吨大豆油驶出厂区。这辆满载食用大豆油的罐车,三天前刚将一车煤制油从宁夏运到河北秦皇岛,卸完后并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
  • 5月24日,一辆从天津开往河北,尾号为76W的冀E牌罐车驶入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厂区正在等待运输大豆油,与罐车司机交谈发现运输完毕煤制油后未清洗罐体,罐车没有遇到任何阻碍,也没有人检查罐体内干净与否,罐车装满35吨食用大豆油后离开厂房。这辆罐车同样刚从宁夏运送煤制油到河北,前一天在石家庄将煤制油卸货后,连夜从石家庄赶到天津。

7月6日,中储粮发表微博,表示公司内部针对近日媒体关于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报道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7月2日要求下属油脂公司开展排查的基础上,从7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对于检查发现存在违反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立即依法终止运输合作,并列入集团公司服务采购“黑名单”;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中储粮要求全系统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严守工作规范,严防粮油污染风险,切实保障储备粮油食品安全。

7月9日,国务院食安办成立联合调查组,组织多个部门彻查事件。

相关评论

  •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王兴国教授称,目前推行的运输规范虽然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但也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他指出,“它也是一项国家标准,相关企业在制订企业标准时,要以这个为依据,企业标准可以比这个标准更严格,一般来说不能低于这个标准。[1]
  •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称,混用又不清洗,残留物势必会对食用油造成一定的污染,运输食用油应该专车专用。煤制油主要是碳氢化合物,其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影响人体健康,可能导致中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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