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肇事逃逸案:修订间差异
无编辑摘要 |
无编辑摘要 |
||
| 第1行: | 第1行: | ||
2024年11月11日晚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一名62岁的樊姓男子驾驶车辆冲入珠海市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健走步道无差别绕场撞击行人<ref>[http://www.ce.cn/xwzx/fazhi/202411/12/t20241112_39199650.shtml 珠海警方通报体育中心事故:一小汽车撞倒多名行人后逃逸,司机已被控制]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ref>。据警方通报,截至2024年11月13日凌晨,事件已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不含自杀未遂之肇事者1人)。该事件被公安机关命名为'''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 | 2024年11月11日晚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一名62岁的樊姓男子驾驶车辆冲入珠海市体育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健走步道无差别绕场撞击行人<ref>[http://www.ce.cn/xwzx/fazhi/202411/12/t20241112_39199650.shtml 珠海警方通报体育中心事故:一小汽车撞倒多名行人后逃逸,司机已被控制]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ref>。据警方通报,截至2024年11月13日凌晨,事件已造成35人死亡,43人受伤(不含自杀未遂之肇事者1人)。该事件被公安机关命名为'''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 | ||
2024年12月2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樊维秋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25年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樊维秋执行死刑。 | |||
== 背景 == | == 背景 == | ||
| 第30行: | 第32行: | ||
=== 依法逮捕 === | === 依法逮捕 === | ||
2024年1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珠海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2024年11月16日,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珠海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犯罪嫌疑人樊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 ||
=== 法院宣判 === | |||
2024年12月27日20时,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称,法院已公开审理此案并于当日宣判:嫌疑人樊维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及对离婚财产分割结果不满,而决意通过驾车冲撞人群泄愤。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性质极其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造成的社会危害极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而判处樊维秋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樊维秋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ref>[https://www.news.cn/politics/20241227/a0deaabb85c14b56a38a1cb7978842b5/c.html 樊维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华网</ref>。 | |||
=== 死刑执行 === | |||
2025年1月20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樊维秋执行死刑<ref>[https://www.news.cn/legal/20250120/4480b6707c27415caf9011c420c35524/c.html 樊维秋被执行死刑]-新华网</ref>。 | |||
== 各方反应 == | == 各方反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