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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圣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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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约案 === 2005年6月16日,“大嘴”宋祖德曾爆料黄圣依对星辉公司不满,但随即遭到黄圣依本人和周星驰助理的否认,当时媒体和大众也不以为意。然而8月6日却突然传出消息,黄圣依因私下接拍一组性感杂志照片(即《男人装》2005年8月刊封面)而遭到公司无限期雪藏。数小时后,黄圣依本人发表声明,宣称自己因遭压榨和恐吓,决定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约,至此双方矛盾公开。一天后,来成都宣传新片的她在媒体面前声泪俱下,哭诉自己的遭遇,而星辉公司则态度强硬地指责其“恃宠而骄”,称“坚决不接受解约”。此事在娱乐圈迅速引发轩然大波,一时间同情者有之,质疑炒作者亦有之。 2005年10月,星辉公司向香港法院正式控告黄圣依违反合约。两月之后,黄圣依也在上海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约并索赔100万元,由此双方正式对簿公堂。与此同时,星辉公司对黄圣依采取了封杀措施,除不再为她接戏外,还禁止其参加电影《猛龙》在香港的首映式。 2006年7月13日,黄圣依在出席电视剧《凭什么爱你》新闻发布会的同时,高调宣布与中视精彩签订影视约。不久,又与那英姐姐那辛所在的宇乐乐传媒签订唱片约。至此,其与星辉公司的合约名存实亡。 2007年1月10日,曾有消息称香港法院于当天作出判决,驳回星辉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其欺诈艺人,黄圣依解约有效。不过随后证实因星辉公司对相关证据存在质疑,法庭将延期宣判。直到2月6日,双方终于达成庭外和解,黄圣依成功解约。3月14日,香港法院对外公布了最终判决结果:星辉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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