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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峙刘鑫 === 刘鑫是江歌被杀案中另一个当事人,江歌的好友,陈世峰的女朋友。2016年11月3日凌晨,刘鑫为了躲避陈世峰的追杀,不仅抛弃江歌并将其锁在门外,还没有施以任何援手,导致受害人无辜惨死。凶案发生后,刘鑫回到了中国。江秋莲为了弄清女儿死亡的所有细节,多次尝试与刘鑫见面,然而刘鑫都避而不见。 2017年5月21日,江秋莲在网上发布了一篇题为《泣血的呐喊: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出来作证!》的文章,并曝光了刘鑫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逼”刘鑫出来。8月23日,顶不住舆论压力的刘鑫同意视频见面,并在视频中向江秋莲道歉,但并没有获得对方的原谅。 2018年10月15日,江秋莲在微博上表示会起诉刘鑫。2019年10月28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阳城区法院立案成功。2020年6月5日9时许,该案召开第一次庭前会议,被告刘暖曦(原名刘鑫)一方无人出席。6月30日,青岛城阳区法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该案。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2021年4月15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开庭,被告刘暖曦未出庭。法庭上,原告江秋莲举证被告刘暖曦对江歌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刘暖曦辩称江歌遇害系陈世峰所为,自己不承担责任。庭审结束后,并未当庭公布宣判结果4月23日,江秋莲在社交平台上表示,本案的赔偿款都将代表江歌全部捐给社会福利机构,所有网络侵权案胜诉的赔偿款都将捐给社会公益机构。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法院认为刘暖曦作为好友及被救助者,对江歌的死亡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另外刘暖曦又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22年1月24日,被告刘暖曦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月16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被告刘暖曦将出庭,而江秋莲因身体不适,未出庭参加庭审。庭审中,被告刘暖曦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四个小时的审理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1月22日,该案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已于2019年改名刘暖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判决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判决生效后,刘暖曦在网上发起了赔偿款的募捐,但后来被平台制止。2023年1月20日,法院强制执行刘暖曦50500元;2023年2月27日,执行30174.51元;2023年4月19日,执行264184.27元;2023年6月1日,第四次执行完毕剩余款项,随后江秋莲在社交平台上表示已经收到被告刘暖曦共69.6万元的赔偿款,打算联系相关机构悉数捐出。6月13日,江秋莲在社交平台上发文称其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刘暖曦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2024年2月1日,江秋莲称其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刘暖曦的再审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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