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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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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事件 = === 与同伙卖私生子 === 1992年,王加文因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把女儿王梅花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后,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期间,余华英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随后二人将男婴卖掉,获得数千元报酬。 自此之后,余华英开启拐卖儿童犯罪之路。 === 涉嫌拐卖13名儿童 === 1993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同伙龚显良拐卖13名儿童, 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2000年,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邯郸警方刑事拘留,两个月后被释放。被余华英涉嫌拐走的13人中,有2人(小L、小M)被警方解救,10人先后找到了自己的原生家庭,1人(小C)未找到。 === 隐瞒身份并获刑8年 === 2004年,余华英和王加文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5月19日,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将余华英和王加文抓获归案。面对大姚县警方的审讯,余华英和王加文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余华英谎称自己叫“张芸”、王加文谎称自己叫“王伟”,并躲过当地公检法的审查。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后,两人未上诉。服刑期间,余华英于2007年获减刑1年、2009年获减刑2年,于2009年5月18日执行期满,获释后返回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居住。余华英等人的更多犯罪事实未被发现。 == 拐卖儿童案审判过程 == === 立案调查 === 2022年6月6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对被拐女孩杨妞花被拐卖一案立案调查。6月30日,余华英在重庆大足落网。 === 提起公诉 === 2023年2月,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对余华英提起公诉。6月9日,贵阳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由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侦查终结,经南明区检察院转至贵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9月20日,贵阳南明警方披露一些抓捕余华英的细节,余华英为逃避侦查和打击,曾故意虚报姓名,审讯最初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 一审开庭 === 2023年7月14日,贵阳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华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间伙同龚显良(已故)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贵州省、重庆市等地流窜,物色合适的孩童进行拐卖,得手后二人将把被拐儿童带至河北省邯郸市,通过王某付(另处)介绍,寻找收买人进行买卖,以此获利,期间共拐卖儿童11名,均已被找到。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拐卖儿童共计11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认为,余华英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建议法庭判处余华英死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合并审理。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华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华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 一审宣判 === 2023年9月18日上午10时,贵阳中院一审判决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一审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得知余华英上诉的消息后,被拐女孩杨妞花表示上诉。9月22日,杨妞花在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上签字,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对人贩子余华英的死刑判决,同时就民事部分增加赔偿数额,代理律师王文广将上诉状邮寄给贵州省高院。9月25日,王文广表示快递显示刑附民上诉状已被法院签收。 === 二审开庭 === 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余华英拐卖儿童一案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十一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庭表示,本案依法择期宣判。二审过程中根据余华英的律师提交的新证据显示,余华英于1996年曾在贵阳批发市场拐卖一儿童,因此产生犯罪记录。但该案情未出现在一审判决书中,经权威部门证实系另一起拐卖儿童案件,因此,余华英从1993年到1996年拐卖的儿童数量可能不止11名。杨妞花表示,虽然余华英在法庭上向受害者们鞠躬道歉,称当时犯错是因为“太年轻”、经济窘迫,并出具了悔过书。但余华英的所作所为让受害家庭家破人亡,不能接受余华英的道歉,希望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发回重审 === 此案二审庭审后,检察机关经公安机关初查发现余华英在云南省涉嫌拐卖儿童的其他犯罪事实。 2024年1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作出二审裁定,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 === 案件追溯 === 2024年9月2日,杨妞花发布视频表示,已经收到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件的追溯通知,案件受害者从原有的11名儿童增加到17名儿童、12个家庭,她也会一直等待开庭通知。 === 重审开庭 === 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时,余华英涉嫌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指控,余华英在原有查明事实基础上,另涉新的拐卖儿童案件,其拐卖的儿童人数从11名增至17名。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等被害人也到庭参加诉讼。这17名儿童来自12个家庭,其中有5个家庭均被余华英一次拐走2个孩子,有的孩子被她拐走后中途遗弃。这是余华英第二次在这里接受审判。受害儿童和家属希望法院能严惩余华英,本案依法择期宣判。 2024年10月25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一审宣判<ref>https://weibo.com/7602658258/OD1d37pZY</ref><ref>[https://new.qq.com/rain/a/20241011A07VI500 余华英被控拐卖儿童达17名,重审开庭择期宣判 受害人杨妞花: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仍为死刑]_腾讯新闻</ref>。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做出重审一审宣判,再次认定余华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对被告人余华英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f>[https://weibo.com/2656274875/OD9CGqXR6?refer_flag=1001030103_ https://weibo.com/2656274875/OD9CGqXR6]</ref>。余华英当庭表示上诉<ref>[https://weibo.com/2656274875/OD9DtBJH7?refer_flag=1001030103_ https://weibo.com/2656274875/OD9DtBJH7]</ref><ref>[http://news.hnr.cn/shxw/article/1/1849653216563265538 人贩子余华英被判死刑 当庭表示上诉]</ref>。 == 个人生活 == 余华英家中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小学二年级时,余华英母亲去世,随后其便辍学回家务农。17岁时,余华英父亲去世。 1984年,余华英结识王加文,后两人结婚。1987年1月,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在同村村民眼中,余华英与王加文的风评并不好,村民认为余华英与王加文都不是勤劳、肯吃苦的人,并且王加文还在外面搞些偷鸡摸狗的事情。1992年,王加文因涉嫌盗窃被抓后,余华英在县城打工期间结识了比她大20岁的龚显良,后两人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后在余华英服刑期间,龚某良被查出患有癌症,于2008年8月1日病亡。 2023年11月,余华英的丈夫王加文被警方抓获。 == 外链 == <refere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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