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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审理 == 事发后,家属曾按照司机的行车轨迹自驾行驶,“最后发现司机绕道而行三次偏离导航的地点都是很偏僻的角落。”(但实际上偏航的路线中路边就是警察局) 事发3天后,38岁的涉事司机周阳春被警方认为无罪而释放。自称为周阳春家属的网民发文称,“ 事件于2021年2月22日通过网络发酵,将周某春于2月22日中午传唤。”但是由于受到舆论压力,3月3日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消息称,周阳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于2021年3月3日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于2021年2月23日刑事拘留。同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已再次约谈货拉拉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将采取督促该司建立、完善交通运输相关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等措施,落实运输环节货物运输安全相关要求。 7月31日,有位自称是司机周阳春家属的网民在知乎发文,称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岳麓区检察院、长沙市公共法律援助中心违规办案,禁止律师会见嫌疑人并强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且指派的法援律师并未切实履职。文中还提到家属曾于3月11日下午5:00与市公安局领导周习文支队长在长沙公安高新分局见面,告知家属此案件铁板钉钉,已办成“铁案”的事实。 8月4日,司机周阳春家属向岳麓区检察院提交手续,希望能够依法行使为周阳春寻找辩护律师的权利。但岳麓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以已有2位法律援助律师为理由,拒绝了家属要求。司机周阳春自3月被捕后,家属多次要求探视均被拒绝,要求寻找辩护律师也被拒绝。家属在微博上发文抱怨:“杀人放火都可以请律师,为什么我只能用法援?怎该有个说法?” 2021年8月13日,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以司机周阳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可适用缓刑,周阳春在庭审前已签署认罪认罚书。9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基于以下理由一审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周阳春一度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院作出判决后,周阳春当庭获释,但在9月16日判决书送达后遂决定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于9月23日寄出诉状。 2022年1月7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2023年5月23日,周阳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申诉请求为撤销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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