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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诉 === 在被关押期间,张辉、张高平叔侄一直没有放弃申诉。据报道,张高平在被囚期间坚持服法但不认罪,劳动但拒绝减刑,见到狱警和检察官,从来不喊自己的囚号。由于二人在浙江监狱内天天喊冤,影响其他犯人,遂被发配至新疆石河子服刑。 2006年4月1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播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由聂本人描述了其在“5·19”奸杀案中获取张氏叔侄二人口供的经过,据称张氏叔侄二人在狱中观看了此节目。在该节目中,聂海芬承认被害人王某尸体上未发现精斑等强奸痕迹,同时死者指甲中提取到的DNA亦属于另一名男性(后被证明属于亦是聂海芬侦办的另一起杀人案的凶手勾海峰)而不属于张氏叔侄父子,且张辉、张高平二人所作之口供并不相符。但对这些疑点,聂以“即使本身强奸之后体内是留下物质的,一夜的水冲过以后,也有可能把被害人体内的这些强奸的痕迹冲掉”一类的理由搪塞。 据称张氏二人在狱中亦从电视上了解到,一名叫勾海峰的犯罪嫌疑人曾在“5·19”奸杀案前后犯下另一起强奸杀人案,且手法与“5·19”奸杀案非常相似。二人随即又多次提出申诉,并获得了时任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员张飚的关注。张飚翻阅此案卷宗发现了不少疑点,但其以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名义向浙江方面发的协查函一直未获得回应。2011年,张飚从石河子市检察院退休,他替张氏叔侄二人介绍了律师朱明勇,并多次鼓励张氏叔侄二人,张高平的哥哥张高发和他们的代理律师继续申诉。在此期间,聂因办案高效而数次获奖并在电视节目露面,并曾多次谈及张氏叔侄与“5·19”奸杀案“侦破”过程中的经验。 被错误关押期间,张高平的配偶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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