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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市苟晶高考被冒名顶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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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晶1997年第一次参与高考,自愿选择“重考”复读,因此未填报志愿。同一年,其班主任(班导)邱印林为女儿邱小慧伪造档案,冒用苟晶身份和成绩,被北京煤炭工业学校录取<ref name=":0">山东省教育厅 工作动态 [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0/7/3/art_11969_9265490.html 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ref>。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通报内容,苟晶1998年第二次参与高考。本人填报志愿并服从调剂,被录取到湖北黄冈水利电力学校上学,系按程序正常录取,不存在其当年被他人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山东的调查报告明确指出苟晶第二次报考时的档案被她的班主任邱印林改成了应届生,使她在择校时获得不公平的优势,(2002年之前,山东实行高考复读生的录取分比应届生要高10分的政策)。至此,其班主任邱印林至少2次涉及舞弊,公安局和其他单位皆有人参与舞弊。同时一个人并不可能同时就读两所学校,目前并不清楚是因为当时查核机制不健全还是有舞弊。当事人在网上陈述20年前的事情上与事实有出入,例如夸大自己的成绩和自称因此人生曲折,而后称中途退学和遭到威胁目前都没有任何证据。目前的证据显示当事人两次的选择都是出于自愿的,并未遭受损失,也未被胁迫或欺骗,也没有证据显示当事人参与舞弊造假。苟晶自述“邱印林早已于2003年给她写信就冒用一事道歉”,所以当事人并不是“受害人”,而是在知晓陈春秀事件后,怀疑当年被调剂或分数可能也存在舞弊,希望有关单位深入调查,选择揭发自己17年前知晓的弊案的“揭弊者之一”<ref>杜建国:[https://www.guancha.cn/DuJianGuo/2020_07_09_556878_3.shtml 陈春秀被苟晶顶替了]</ref>。 其它类似的事件被揭发的多数都有被正常的调查和惩处。制度也进行了修正,要求录取者提供更多的资料来核对。但是目前不清楚有关单位是否打算主动追查未被揭发的弊案。 == 事件经过 == 2020年6月22日,苟晶以网名“前世是天使2001”在新浪微博网站陈春秀事件相关微博下发表评论,称自己与陈春秀一样,是高考顶替事件的受害者<ref>[https://m.guancha.cn/politics/2020_07_03_556261.shtml 苟晶回应调查结果]-观察者网</ref>。 苟晶在微博中称,1997年她第一次参加高考,拿到了假的成绩,她班主任的女儿以苟晶的身份顶替其上了北京的一所大学,而苟晶落榜加入了复读。班主任的女儿毕业后在济宁一所中学教书,任后勤部老师。1998年苟晶以全任城区前几名的摸底成绩参加高考,再次落榜,并最终在未填报相应志愿的情况下被录取至湖北黄冈一院校。苟晶已向山东省教育厅实名举报此事<ref>[https://www.bjnews.com.cn/opinion/2020/06/24/741953.html 一封道歉信抵不了“被班主任偷走的人生”] — 新京报</ref>。 2020年6月23日傍晚,邱老师带着妻子、女儿和女婿,赶到接庄镇苟晶的老家,试图与苟晶见面,被苟晶拒绝。给苟晶的母亲带去几斤水果和人民币1万元,请求和解。苟晶妈妈没有收钱,但邱老师执意留下了水果。其间,邱老师问苟晶妈妈是不是还有个孙女要考高中。 2020年6月24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此事的情况通报,通报称相关部门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迅速进行调查核实。 6月25日,调查组已在湖州和苟晶见过面。 2020年6月29日,山东省通报陈春秀、王丽丽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相关情况,工作专班表示正在与济宁市一起开展调查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顶替问题。 2020年7月3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15名相关人员遭到处罚<ref name=":0" />。 2020年7月4日,苟晶回应部分网民质疑:就算我夸大其词了,你们又失去了什么? === 邱小慧冒名事件相关人员被处理 === {| class="wikitable" ! colspan="1" rowspan="1" |姓名 ! colspan="1" rowspan="1" |职务 ! colspan="1" rowspan="1" |被处理情况 ! colspan="1" rowspan="1" |备注 |- | colspan="1" rowspan="1" |邱小慧 | colspan="1" rowspan="1" |- | colspan="1" rowspan="1" |开除 | colspan="1" rowspan="1" |公安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 colspan="1" rowspan="1" |邱印林 | colspan="1" rowspan="1" |- | colspan="1" rowspan="1" |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 colspan="1" rowspan="1" |公安机关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 | colspan="1" rowspan="1" |邱印水 | colspan="1" rowspan="1" |济宁市兖州区政协原副主席(已退休),时任兖[yǎn]州市王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colspan="1" rowspan="1" |- | colspan="1" rowspan="1" |被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 | colspan="1" rowspan="1" |王卫中 | colspan="1" rowspan="1" |曾任济宁市兖州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 | colspan="1" rowspan="1" |- | colspan="1" rowspan="1" |被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 | colspan="1" rowspan="1" |邱通 | colspan="1" rowspan="1"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长沟派出所原副所长,时任任城区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 colspan="1" rowspan="1" |开除党籍 | colspan="1" rowspan="1" |- |- | colspan="1" rowspan="1" |栾卫民 | colspan="1" rowspan="1" |曾任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区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长,时为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户籍警 | colspan="1" rowspan="1" |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 | colspan="1" rowspan="1" |- |- | colspan="1" rowspan="1" |李耀立 | colspan="1" rowspan="1" |济宁市实验中学退休教师,时任济宁市实验中学副校长、教导处主任 | colspan="1" rowspan="1" |党内严重警告 | colspan="1" rowspan="1" |- |- | colspan="1" rowspan="1" |张勇 | colspan="1" rowspan="1" |曾任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七级),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招生办副主任 | colspan="1" rowspan="1" |党内警告 | colspan="1" rowspan="1" |- |- | colspan="1" rowspan="1" |李秀芳 | colspan="1" rowspan="1" |曾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户籍警 | colspan="1" rowspan="1" |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 | colspan="1" rowspan="1" |- |- | colspan="1" rowspan="1" |韩宁 | colspan="1" rowspan="1"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长 | colspan="1" rowspan="1" |党内严重警告 | colspan="1" rowspan="1" |- |- | colspan="1" rowspan="1" |王凤强 | colspan="1" rowspan="1" |曾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法制大队民警,时为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户籍警 | colspan="1" rowspan="1" |党内警告 | colspan="1" rowspan="1" |- |- | colspan="1" rowspan="1" |鞠坚毅 | colspan="1" rowspan="1"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所长 | colspan="1" rowspan="1" |党内严重警告,降低退休待遇 | colspan="1" rowspan="1" |- |- | colspan="1" rowspan="1" |李锋 | colspan="1" rowspan="1" |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 | colspan="1" rowspan="1"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 colspan="1" rowspan="1" |- |- | colspan="1" rowspan="1" |高凡信 | colspan="1" rowspan="1" |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 | colspan="1" rowspan="1" |党内警告 | colspan="1" rowspan="1" |- |- | colspan="1" rowspan="1" |崔兴荣 | colspan="1" rowspan="1" |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退休干部,时任济宁市任城区教委副主任 | colspan="1" rowspan="1"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 colspan="1" rowspan="1" |- |} == 其他 == 关于邱小慧户籍造假问题。时任兖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长王卫中,由王卫中安排户籍警栾卫民,违规为邱小慧出具了姓名为苟晶的虚假户籍材料<ref>[https://inews.ifeng.com/66984251/news.shtml?&back “苟晶被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背后有张庞大的关系网]_手机凤凰网</ref>。 关于邱小慧参加工作及更名问题。2001年8月,邱小慧利用在校办公室工作并保管学校公章的便利条件,在申请户籍更名材料上私自加盖本单位公章,向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李营派出所提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改为“邱小慧”。时任任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办公室主任高凡信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为帮助邱小慧更名,2002年1月,邱通(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督察大队副大队长)请托时任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区分局副局长李锋、李营派出所所长鞠坚毅帮助协调,鞠坚毅安排户籍警王凤强将户籍姓名由“苟晶”变更为“邱小慧”。 == 社会影响 ==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后,冒名顶替入学、就业安置等行为入刑<ref>[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336608 【法院微提醒】刑法新增罪名:这10种行为可能涉嫌犯罪!]_澎湃号·政务_澎湃新闻-The Paper</ref>。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第一、二款:“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济宁苟晶被冒名顶替”的事件中,充斥着违法乱纪的影子,尽管事后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移送司法,但仍激起公众的强烈不安。2020年6月,《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时,针对引发社会关注的山东“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普遍建议,在刑法修改中写入相应罪名,并加大量刑标准。 == 各方回应 == 2020年6月2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与济宁市、任城区有关单位一起,对苟晶反映的“连续两年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2020年7月3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关于媒体报道称苟晶被顶替上学事,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一有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大家关注我们的信息发布。” 2020年7月3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关于苟晶反映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 人物争议 == 苟晶在这次事件中的自我陈述存在夸大和虚构的现象,有些虚构或不实指控的说辞违反了诚信的原则,变成了在某种程度上的为了引起网络的更大义愤而进行的炒作。她确实被“冒名”,但确实不存在顶替或两次顶替。 2020年7月4日苟晶在百度视频直播,回应网友对于“为何撒谎”的质问。[6] 她认为所有的评论不管好的坏的,我不是今天才看到的。我之所以坚持走下去,我相信正义它会来的,真相也会来的。 很多调查出台前坚定支持苟晶的网友对于苟晶存在的这些不诚信的说法,尤其是她在不诚信已经得到证实之后的发言,对网友支持或帮助她之后提出对于她诚信的质疑的时候所表现的轻视的态度感到不能接受。认为苟晶的行为也确实存在很多对于社会诚信的破坏,也会造成社会伤害。 也有网友认为苟晶不是“完美受害人”,她的不诚信客观上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苟晶的耸动性的不实说法才引起了网上的关注,使得问题很快查清。如果她说得都是事实,由于事件原委复杂,就不会引发现在的轰动效应。 == 外链 == <refere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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